苏州巴蜀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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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9







细水雾的起源:所谓的“细水雾”,在里主要有water-mist、water-fog、fine-water-spray几个词,water-mist在中使用尤其多。细水雾在消防方面的应用始于四十年代,当时主要用于特殊的场所,如运输工具等。现在由于环保,卤代烷灭火剂被逐步淘汰,而细水雾作为灭火剂对于环境的潜在优势使其应用范围在不断的拓展,细水雾灭火系统用于居住建筑、可燃性液体储存设施及电器设备方面的,已经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果。




3.3辅助生产设施(不包括污水处理场)的消防用水量可按301计算,火灾延续供水时间不宜小于2h.3.4可燃液体储罐区消防用水量的确定:3.4.1应按火灾时消防用水量至大罐组计算,其水量应为配制泡沫用水及着火罐和邻近罐的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3.4.2配制泡沫用水量的确定,详见泡沫混合液用量、泡沫液储量的计算规定。




1.建筑物的分类:广义划分: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具体划分:(1)居住建筑(包括底部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也包含公寓、宿舍、养老院等);(2)公共建筑;(3)地下建筑;(4)生产建筑(含厂房、仓库、储罐、堆场);(5)城市交通隧道。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1)厂房、仓库:按使用或产生、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如可燃、难燃、不燃材料,物质的闪点、炸开下限、自燃、易于燃、助燃特性等);(2)储罐、堆场:按被储存或堆放物质种类及储量(m^3、t)分类。(3)民用建筑:按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划分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低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二类高层、一类高层、超高层、超限高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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